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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法院喜泉法庭:诉前调解“涉梨”纠纷 赋能创建“枫桥法庭”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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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喜泉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调解前调查工作,因案施策,成功当庭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百万元的“涉梨”纠纷,为民解纷释忧。

案情简介

原告景泰某农牧专业合作社种植梨树百余亩,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公司为所种植梨树承保,被告派专员实地勘察了原告种植的百余亩梨树情况,并同意承保。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部分梨树保险费。2023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单,但保险条款一直未提交给原告。2023年4月28日景泰县发生霜冻,地面温度下降到0度以下,持续多日,使得梨花全部受冻不能坐果。原告当即向被告反映该情况,并向政府农业部门进行了汇报,后经被告会同农业专家田间现场勘查,确定原告种植的百余亩梨树全部绝收。而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如约赔偿百余万。

调解过程

喜泉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法庭庭长孙得军考虑到即将进入农忙时节,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尽快解决纠纷,遂调取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现场勘察梨树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之后又与农业技术人员、果农进行当面沟通,在掌握事件来龙去脉、各方诉求后,孙得军庭长决定组织双方到庭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孙得军庭长将以案说法与以情说理相结合,为当事人建立共同价值导向,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引导双方理智客观看待案情事实,后向原告释明由于梨树在不同成长时期赔付标准不一样,故实际赔付金额与诉求有所出入的合理性,最终经过孙得军庭长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付原告几十余万元。

下一步,景泰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用最短时间、最高效率,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真正做到情理并行,让纠纷尽早处置、让矛盾尽快化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