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车我当时就报保险给你修好了,但我的车是自己修的,你应该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我车辆维修的部分费用。”“我开的是别人的车,当时想的碰的轻,准备自己维修,最后人家车也不要了,我还倒搭几万。你的车辆维修费用,我也报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向你支付才对。”纠纷调解室里,围绕1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谁也不肯让步。
2024年1月12日,路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109线行驶至白银市平川区新墩高速路口路段时与徐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路某报了保险,保险公司已将徐某驾驶的车辆修好,但路某的车辆系其花费1万余元自行维修,路某要求徐某向其支付车辆维修费三千余元,徐某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路某将徐某诉至平川区人民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待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委派至白银市平川区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区综治中心经过分析研判,将该案件分流派单至调解员王清红、门文艳。两人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这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为了解具体情况,调解员王清红当场拨通了保险公司的电话,详细询问了保险情况。在电话中,徐某得知驾驶车辆的保险情况,思考片刻后,放弃了报保险解决路某车辆维修费的想法,计划向路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调解员乘热打铁,请两位当事人坐下来,就徐某向路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的数额、给付方式等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一致意见:由徐某支付路某车辆维修费用2300元,并当场兑付款项。至此,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被妥善化解于诉前。
平川区综治中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于法定职责,以“应调尽调”为原则,加强诉前引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深入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全力打造平川区诉调对接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