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白银区综治中心通过电话成功调解一起因货款不按期支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
2017年,白银区王岘镇居民王某在白银区武川乡居民章某所在的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113000元的烟花爆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但货物交付后,王某一直未付款。其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于2020年9月12日给章某出具一份欠条,并承诺2023年付清。2023年2月,王某向章某手机转账支付欠款2万元,剩余93000元王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章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
白银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处理更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流转至白银区综治中心。区综治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李秀玲、苏彧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查看相关的证据材料,了解事情缘由。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不方便面对面进行调解,调解员决定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员在与王某电话联系的过程中,王某明确表示,不支付货款,“我没钱,让他告去,我家里人住院的医药费我都没地方凑呢”。调解员了解到情况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规定,耐心做起了普法工作“你之前已与章某达成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可你一直未履行承诺又毁约,这种失信行为对你今后的买卖交易必然会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因小失大,做生意还得要谋长久。”经过调解员反复耐心解释劝说,王某态度发生转变,同意付款,但表示,自己确实有困难,希望宽限一段时间,自己尽量想办法还。
调解员向章某传达了王某的意思,章某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章某支付货款93000元,此款于2024年12月30还款30000元,2025年12月30日还款3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线上调解的方式,既避免了外地当事人的来回奔波、差旅劳顿,又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充分体现了白银区综治中心为民办事的工作理念。今后,白银区综治中心将继续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持续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