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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寻真相 实地勘察明是非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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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芦阳镇十里村,就地办案,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不仅便利了当事人诉讼,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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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国家电网输电线路经过芦阳镇部分村集体的耕地,出台征地补偿政策。当时涉案土地是一片荒地,但最早这片耕地是属于芦阳村的集体土地。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给芦阳村的被告张某某耕种,后来张某某因为旱地收入少、路途远就放弃耕种。但这部分地距离原告石某某家近,加之原告石某某人勤快,就将这些地耕种了些年。期间,原告石某某还把其中一块地确权到了自己名下,后来因为砂地老化严重便不再耕种。国家电网宣布征地后,对于涉案土地的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双方各执一词,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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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开庭时,原告石某某拿着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主张被告侵占了他的土地;被告张某某则拿出芦阳镇芦阳村的证明,并申请6名年近80岁的同村老人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没有侵占的原告的耕地。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推进案件进程,承办法官在庭后邀请了测绘公司人员对争议土地打坐标点制作宗地图,再拿着宗地图到县农经站核对涉案土地的确权情况。

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案涉土地进行现场勘验,按照宗地坐标图,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指认,仔细确认争议土地的四至界线、面积和历史权属,现场勘验过程中制作了相应的勘验笔录,原被告双方均签字确认。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双方对土地是谁的不再有争议,只请求法院对征地补偿款做调解处理。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从事理、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就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提出了合理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现场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土地纠纷涉及群众切身的利益,通过实地勘验,现场走访,能更好还原案件事实,定分止争。景泰县法院将继续树牢“如我在诉”意识,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乡村社区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审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