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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白银区:设备租赁引纠纷 晓之以理化矛盾

来源:白银区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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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太过分了,自租赁我家机械设备以来,没有付过一分钱的租赁费,你们一定要给我主持公道!”“我是靠设备租赁养活一家老小的,现在电话没人接,人也找不见,你能不能给我们想想办法呀。”“你一定要帮帮我们呀,我们真的是没办法啦”一大早,调解员牛艳霞就被三个当事人围住,激动的诉说着自己的无奈和心酸。

安抚好三人激动的情绪后,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发现三人所说的竟然是同一家公司,案情也基本相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了工程机械设备,但没有按期支付相应的租赁费。考虑到三人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系合作伙伴,且同一家企业,调解员决定合并调解。

牛艳霞第一时间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委托代理人张某到综治中心大吐苦水,“这两年,工程项目不好干,我们作为一家外地来银企业,虽说也承包了几个工程项目、干了些活,但到现在人家也没有给我们结工程款,都还欠着呢,保障企业员工工资都非常困难,实在没有钱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用。”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七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当面讲清了不履行合同利害关系,并告知张某,“如果贵公司不按期支付三位申请人相应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属于违约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违法责任,届时企业在项目招投标、生产经营等方面将会受到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和诚信也将被严重破毁,希望企业能够依约全面履行合同,支付设备租赁费用,打造良好、诚信的企业形象。”

张某在听了调解员的利害关系分析之后,当即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郭某进行了联系,并转述了调解员的建议。企业法定代表人郭某权衡利弊之后,表示愿意履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公司拖欠强某、宋某及滕某三人的工程机械租赁费用73万余元,但是资金紧张,需要分期付款。三位当事人表示同意。最终,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位当事人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案件点评:调解工作往往需要融合法、理、情,加之调解员的沟通技巧和能力,以此让处理矛盾纠纷中的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并以解决问题为中心进行沟通,进而化解矛盾。就本案而言,被告方起初对调解并未积极配合,调解员精准地从被告关心的角度出发,劝说被告关注企业发展要素,积极解决矛盾,切勿“因小失大”,最终促使矛盾得以解决,促成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