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尚琴武个人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被水泡引发的邻里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2022年村民芦女士购买景泰县一条山镇某小区房屋一套,计划于2024年7月入住。2024年7月15日,芦女士接到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物业电话,声称芦女士的房屋被水泡了。芦女士赶至房屋,发现自己购买房屋的厨房吊顶、柜子、抽屉、灯、阳台洗衣机等遭受不同程度的浸泡损坏。芦女士了解到楼上装修时工人未及时关闭水龙头,导致自己房屋被水浸泡,于是找到律师写好诉状并整理好其他证据来到景泰县综治中心反映问题,景泰县综治中心指派调解员尚琴武调解该起纠纷。调解员尚琴武随即电话向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询问案件是否属实,并征得双方同意后在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尚琴武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芦女士表示:“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表示:“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我们只能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恢复原样”。芦女士反驳道:“修理后有甲醛无法立即入住,孩子这两天就要上学。”
调解员尚琴武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以邻里和谐为出发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冤家宜解不宜结。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甘肃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芦女士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此次房屋漏水浸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景泰县综治中心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用力,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