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租房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纠纷化解于诉前,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6月,会宁县会师镇何某将位于县城南关112平米的平房租赁给李某,合同约定年租金12000元,押金1000元。当时,由于李某手头紧,便先支付了租金6000元,剩余租金约定于2024年1月15日前支付。到期后,何某多次催要,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现在租赁已达一年有余,房租却支付了半年,更让何某气愤的是,李某未经他同意,私自将门前空地转租给他人用于停车。何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李某诉至会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经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会宁县综治中心,县综治中心将该案指派给金牌调解员苟学明进行调解。
接到指派任务后,王鹏及时对接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约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9月6日在县综治中心调解。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诉求,何某表示,“我的要求很简单,支付我拖欠的房租共计9000元,收回我的停车场,腾退房屋,解除租赁合同。”李某则表示,“我到现在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时半会也是拿不出这么多钱。”
苟学明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采取“情理法”并重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明确告知调李某,“作为承租方,你既然租了房屋,签订了租赁协议,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房租,履行协议义务”,随后又对何某说道,“李某拖欠房租,肯定理亏,可现在考虑到李某也无正当工作,一时半会也无法拿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得到你的谅解,可以酌情考虑延迟一段时间支付你的租金”。
经过调解员一个上午的的劝解和协调,何某终于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李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房租欠款9000元, 李某对何某做出的让步表示感谢,双方握手言和,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且表示自己回去后将立即腾退房屋,收回转租空地。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该租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向调解员表示感谢后,有说有笑离开了调解室。
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彰显了诉调对接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的特殊优势,调解员通过“情理法”并重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大大减少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恩怨,为进一步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解决诉讼增量,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