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泰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坚持保护第一、强化系统保护”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法治力量守护明长城景泰段。立案19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加固维修长城本体近千米、烽燧遗址3个,设置围网4366余米,设置标识牌、安全提示牌20余个,推动辖区近70公里明长城遗址、135处烽火台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高度重视,提升执行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动扛起长城保护政治责任。以省市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抓手,主动与文物保护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共识,会签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对全长69.285公里的明长城景泰段逐一进行走访排查问题。联合文物保护、纪检监察建立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和磋商会,加强案件会商研判沟通。对长城文物保护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障碍,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人大汇报,合力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困境,形成由检察机关牵头、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公益诉讼、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面介入,上下一体,横向联动的办案模式。
综合施策,凝聚战斗力。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保资料、经验做法,找准检察监督的切入点、突破口。为有效固定证据,在应用传统拍照、测量方法的同时,主动运用无人机、定位仪等辅助设备完成证据固定,保证了调查取证的客观性、关联性及真实性,为后续明长城遗址保护留存了完整的资料。结合文物部门人员不足、文物量大等实际问题,探索建立“磋商意见+检察建议”整改结案的办案模式,涉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均在诉前得到有效解决。针对整改结果评估难、验收整改难、评估费用高的现状,尝试整改结果评估采用“初步评估+公开听证+项目验收”形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长城保护整改效果加上“安全锁”。索桥古渡是明代长城的起始点,该遗址因管护不善导致残垣断壁最高处不超过3.2米,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邀请专家评估,委托编制《景泰县明长城索桥堡段保护展示项目设计方案》,并将索桥堡遗址申请为长城国家公园。
跟进落实,加强协同力。联合行政机关多次开展保护长城专项宣传活动,拍摄宣传片《古县文脉 检察守护》,讲好长城保护故事。利用文物保护培训会、案件办理、普法宣传等契机,进村入户对长城沿线农户宣传长城保护与文化传承赓续的重要性,以及破坏文物应承担的责任,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组织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800余份。采用移动宣传车在长城沿线和人流密集地区滚动播放长城保护宣传知识,提高群众保护长城知晓度,增强全社会长城保护意识。充分激发14名“特邀检察官助理”、10名“益心为公”志愿者、160名公益保护监督员和96名文保员工作热情,纳入监督活动的“前哨员”。针对采矿企业在明长城龙口南山烽火台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堆渣的情形,充分运用“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对长城遗址保护50米范围内37个点位和建设控制地带550米范围内27个问题区域进行整治,累计清理矿料废渣850万m³,回填采坑731万m³,安装长城保护围栏4.1公里,界桩50个,长城保护警示牌8块。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明长城延续着千年的文化,彰显着祖辈的智慧,传承着坚韧的精神。守护长城根脉,传承长城精神,景泰检察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