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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打零工”拖欠工资 巧调解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靖远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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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零工”一般常见于农民工、工地小工、个体户店员等人群,形式一般是提供劳务,获得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口头通知。因此也常常产生拖欠劳务报酬的纠纷。

2023年,魏某旺在张某儒工地劳务作业,完成后张某儒欠魏某旺劳务费用37400元至今未付,魏某旺多次催要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靖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县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争取在不动用司法资源的基础上尽快为农民工争取到权益。县综治中心调解员戴维乔第一时间约见了两位当事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询问,收集整理当事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同时核实工资标准、应支付时间等。因年关将至,农民工需要收入回家过年,但工资被长时间无故拖欠,致使魏某旺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一边安抚魏某旺情绪,一边用法律条文向张某儒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张某儒表示自己会尽快付清劳务费用,但最近经济困难,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某儒给付魏某旺劳务费374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给付17400元,剩余20000元于2025年4月30日前付清。调解协议已申请司法确认。

“对于打零工的群体来说,大部分人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淡薄,证据的缺失给后续维权带来了极大困难。为防止此类状况发生,在提供劳务前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对工种、工时、工资、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约定,并与用工方签名捺印或盖章,要求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劳务合同附件,并保存好书面劳务合同,以便后续形成一条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