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化解。
2024年,刘某峰给黑某波做面料复合加工,工期结束后,合计加工费用104997.35元。黑某波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刘某峰10000元。剩余94997.35元经刘某峰多次催促,黑某波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靖远县综治中心调解员戴维乔及时审查案卷材料,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刘某峰表示“我是按照黑某波要求做的,没有问题”,黑某波却说“我不支付剩余款项的原因是刘某峰做的面料复合加工不符合我的要求,有瑕疵,再加上我现在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项目款”。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从法、理、情的角度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刘某峰愿意对剩余欠款金额作出让步,黑生波也同意对项目瑕疵不纠结,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黑某波支付刘国峰加工费85000元,自2024年11月起每月30日给付3542元,直至付清,若黑某波逾期一次,刘某峰有权对剩余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峰自愿放弃加工费9997.35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靖远县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不断学习和探索调解新思路、新方法,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