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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献民:修炼调解“内功”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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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马琳

  

“老百姓遇到麻烦到法院打官司,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官的信任,我们要想方设法把他们遇到的问题解决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这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杨献民的口头禅。

  

近年来,杨献民通过不断探索调解艺术,总结出了“勤练‘内功’,把握时机,资源整合,刚柔并济,巧借‘东风’,灵活思路,保持定力”的“调解七步法”,成为全院的调解能手。2024年,他办结民事案件216件,调解结案73件、准予撤回上诉24件、准予撤回起诉9件,调撤率达到49.07%,圆满解决了一些影响较大、重大信访隐患及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杨献民先后被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复转军人”等称号。

摸索出一套“调解秘籍”

“对法律的敬仰,从未改变。2010年,我通过了司法考试,能够身披法袍,是我的梦想。”2011年,刚刚结束17年军旅生活的杨献民,基于对法治事业的钟情与热爱,考入洛阳中院,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和在部队不同,现在面临的是涉诉群众。如果我这环节出了纰漏,那是要出大问题的。”虽然法律基础扎实,但完全不一样的环境,让杨献民有了一种危机感和紧迫感。他白天请教法官,晚上挑灯夜读,学习法规,研讨案例,渐渐地,成长为业务骨干,并顺利通过了法官入额考试,成为一名员额法官。

  

“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如果一纸裁判生效,没有让双方消弭纠纷,反而激化了矛盾,这是与法治背道而驰的。而调解,给了对立的双方更多可能去选择。”杨献民说。

  

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电话调解、线上调解……杨献民始终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只要有一点点可能,他都会挖空心思、不遗余力去调解。而大量调解经验的积累,也让他摸索出了自己的一套“调解秘籍”——“调解七步法”。

  

谈及“如何修炼调解内功”,杨献民说:“调解,不仅要求法官要有充足且权威的专业知识,更要有丰富的生活经验,运用日常生活的常情、常理,适当融入民风民俗,依靠实用主义的行为逻辑来打动当事人。”

探索“融情于理”调解方式

“一面锦旗得花三四十块,咱们别折腾了,事情解决了就好。”松开当事人感谢的双手,杨献民刚刚结束了这起长达7年的家庭纠纷案。

  

李某妻子去世后,再婚并生育一儿。之后,夫妻俩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写明,李某分开后自家的二层楼房归两人的儿子所有,李某则搬去和其他子女居住。之后,李某想要再婚,但其他子女认为房子应该重新分配,不应归小儿子一人所有。针对该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诉至法院。

  

“咱们双方对房屋所有权争议较大,但能不能变换个思路?变所有权争议为内部分配?”杨献民从亲情关系着手,融情于理,最终合理地进行了房产划分,让双方握手言和。

  

“把对方诉求拆解开来,一个一个分析,重点突破其中最关心的利益,这事就不再是难事。法官有时候很难把别人的家务事全部厘清,但当你把自己的心和当事人的心摆在同一个位置,多一些倾听和劝解,多一些共情和开导,也是一种调解方式。”杨献民说。

  

“做调解工作,把握好当事人的心理,更能成为矛盾化解的突破点。对于怀疑逆反的当事人,可以适当示弱,以一种虚心请教的方式,诱导其说明心中真实想法;对于激动对抗的当事人,可以适当强硬,通过重申法庭纪律、法警协助等方式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并抓住当事人趋利避害的心理,向其痛陈利害,直指其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促使其真实作答;对于性格木讷的当事人,可以适当婉转,以日常生活工作为切入点拉近距离,引导其述明事实详情。”谈及办案心得,杨献民侃侃而谈。

坚守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多年来,杨献民始终保持着一个习惯,就是承办案件后,第一时间给双方当事人建立一个微信群,让双方及时在微信群里进行沟通。

  

“因为我的努力,让他们的生活恢复安宁,是对我最大的肯定。”在杨献民心里,再多的夸赞都抵不过一份调解书带来的效果。在他眼中,每次处理案件不仅仅是帮当事人解决问题,更是在坚持自己的初心。

  

杨献民一接到案件,就尽快安排开庭时间,通常在立案一周内实现第一次开庭,为后续开展调解工作争取时间。开庭前,他结合上诉状仔细研阅一审判决,预先掌握争议情况,预备应对方案;开庭中,他结合答辩意见,准确总结争议焦点,围绕焦点多角度、多层次、多主体充分发问,尽量还原事实真相;开庭后,他优先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真意,且对于争议在可控范围内的,一鼓作气直至调解成功。

  

在审理某饭店与某集团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时,他发现案件的争议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掺杂大量政策调整、历史遗留、职工安置等因素,其中更牵扯到200余名员工的生计,不宜采用“一判了之”的方式。为了化解矛盾,他开始了调解“持久战”,开展9次面对面调解,40余次电话沟通,提出2种终局解决思路,反复修改调解方案30余次,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一解多年宿怨。

  

“当事人多数因合作关系、亲缘关系破裂才诉至法院,对立情绪较大,但作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具有双重优势,即拥有当事人的信任和较强的法律素养,我优先选择和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更能在法理释明后获得认同,而一旦律师工作做通,将会成为案件顺利化解的有力‘盟友’。”杨献民说。

  

“如果说判决是‘无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那么调解则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在杨献民心里,无论裁判还是调解,都是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