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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景泰县:民间借贷逾期不还 诉前调解定纷止争

来源:景泰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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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王永莲个人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提升诉源治理成效。

2010年,景泰县一条山镇居民卢某某以急需生意周转用款为由,先后多次向寇某某借款累计50000元,并约定利息。2014年起,卢某某分批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直至2014年6月2日,经双方核算,卢某某尚欠寇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8000元,由卢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后寇某某多次催要,卢某某以无钱归还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寇某某遂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卢某某当面向法官承诺按月还款,寇某某便听从法官建议撤销此次诉讼。但卢某某还是失言失信,一直分文未还。无奈之下,寇某某于2024年11月12日再次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卢某某偿还欠款8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2日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

景泰县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征得寇某某同意后,将案件流转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2024年11月15日,景泰县综治中心将该案委派调解员王永莲调解。调解员王永莲首先给卢某某打电话询问情况,结果卢某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调解员联系寇某某,让其想办法搜集卢某某其它联系方式。2025年1月17日,寇某某最终得到了卢某某配偶的电话,调解员立即拨打卢某某配偶电话,说明情况后卢某某配偶表示愿意调解该案,并添加了调解员微信,但没有说明还款期限和方式,表示要和卢某某商量一下。此后,调解员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流,解释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通过线上与寇某某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寇某某放弃了利息(自2014年6月2日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追偿权,卢某某承诺分8次履行还款义务的期限。同时,卢某某承诺,若未按期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寇某某就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民间借贷纠纷耗时1天便在县综治中心得以成功调解,且卢某某于2025年1月27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寇某某支付了第一笔欠款。

景泰县综治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畅通调解“快车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诉前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