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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诉前保全机制 高效化解合同纠纷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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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依托诉前保全制度,成功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这起纠纷从申请财产保全到化解仅用了5天,全程未进入诉讼程序,成为景泰县人民法院以诉前保全机制推动源头解纷的又一例证。

案情概述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王某达成代理权合作意向,王某承诺协助商贸公司取得某品牌日用品的区域独家代理权。基于该承诺,商贸公司向王某支付定金3万元。然而,王某在收款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约,始终未能完成代理权办理。商贸公司多次催告未果后,怀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遂向景泰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以保促调

景泰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保全的规定,遂迅速审查案件材料,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对王某银行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予以冻结。王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调解以解决纠纷。

立案庭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向王某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并明确指出其收取定金后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在财产保全所产生的履约压力下,王某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同意全额返还定金。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王某当场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了款项,纠纷在诉前阶段得到了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景泰县人民法院运用“保全+调解”模式快速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将纠纷化解周期从常规诉讼所需的数月压缩至数日,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近年来,景泰县法院充分发挥保全措施的“刚性”作用和调解工作的“柔性”优势,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