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9月29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景泰县

逆行载人酿事故 释法明理化纠纷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9-28
字号:A A    颜色:

路口的一声碰撞,往往藏着对交通规则的漠视与安全意识的缺失。在城市交通流量日益增长的当下,电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已成为常见的道路安全隐患,每一起事故背后,不仅是财产损失与人员伤害,更折射出不同交通参与者对规则的理解差异。

9月25日,景泰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电动车逆行撞伤行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5日下午,原告李某某在饮酒后,沿景电大道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步行。此时,被告王某某骑行一辆二轮共享电动车并违规载人,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双方在一小区门前的非机动车道内发生刮撞,事故导致李某某右外踝骨折。经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主动垫付了李某某入院前的部分检查费用和住院费用,并为其购买了拐杖、冰袋等辅助物品,展现了初步的承担责任态度。然而,对于李某某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及后续复查费用,王某某未能继续支付。李某某多次沟通无果后,遂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赔偿相关损失。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详细审阅了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等全部案卷材料,并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但关键在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使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实质性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法官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王某某违规载人且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也向原告李某某说明,其酒后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亦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情,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王某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李某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李某某的激动情绪,告知其法院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过程,并尝试理解被告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严肃告知被告王某某逃避法律责任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到积极赔偿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督促其主动承担起应负的法律义务。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从对立走向缓和,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500.13元。原告李某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赔偿款已于调解当日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关联着两个甚至多个家庭的安宁。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法规是保护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它不应只在事故发生后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更应成为我们每日出行时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希望广大群众将“安全”二字常驻心间,时刻握紧手中的“方向盘”,系好心中的“安全带”,共同守护我们平安、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