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干了大半年,剩余工资却迟迟拿不到手”,这是不少务工人员遭遇欠薪时的无奈。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通过“调解+普法”相结合,促使工程分包方与实际雇主明确支付责任,帮助务工人员张某拿到 35000 元 “辛苦钱”,以司法温情与力量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防线。
被告甘肃某工程建设公司(下称“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平川区某道路改扩建项目管网工程分包给被告杨某。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杨某雇佣原告张某在该建筑工地工作,双方约定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工资。原告张某提供劳务后,被告杨某向原告张某发放了部分工资,剩余款项却迟迟未结清。原告张某多次索要剩余工资,杨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始终不愿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张某将工程公司与杨某一并诉至平川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费35000元。
案件受理后,平川区人民法院迅速梳理案情,聚焦 “谁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这一核心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审调查与辩论。
庭审中,原被告三方就责任归属各执一词:
原告张某:明确表示自己受杨某雇佣在工地提供劳务,工程公司作为项目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杨某,二者均与欠薪问题存在关联,理应共同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被告工程公司:辩称公司已按分包协议约定,将杨某负责的管网工程款项足额支付给杨某,张某的工资未结清是杨某个人未履约所致,与公司无关,拒绝承担支付义务,主张应由杨某单独支付。
被告杨某:对工程公司 “已足额收款” 的说法予以认可,承认确实拖欠张某 35000 元劳务费,但 “目前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
承办法官在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化解纠纷的重点仅在于如何让杨某尽快付款,解决张某的燃眉之急。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因工程公司已向杨某付清工程款,就简单将其从纠纷中 “摘出”,而是以该案为普法契机展开工作。法官首先结合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导向,向杨某与工程公司阐明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报酬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再围绕 “劳务关系认定”“用工主体责任” 等关键法律要点细致释法,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立场理解诉求,为达成调解奠定基础。
随后,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耐心沟通:一方面,劝说杨某正视自身责任,合理规划付款计划,避免因拖欠工资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与张某沟通,说明杨某的经济困境,争取其对分期支付方案的理解。同时,法官还要求工程公司对杨某的支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张某能按时收到工资。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分两期付清全部劳务费的协议。
调解协议签署后,张某对结果表示满意:“原本担心拿不到钱,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协调好了,分期支付也能接受,总算不用再为欠薪发愁了。” 杨某也承诺会按协议按时付款,工程公司则表示会积极履行监督义务,确保纠纷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