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综治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10-29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帐户等黑灰产业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认真阅读此信,及时了解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以及对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帐户等行为开展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不被骗,不稀里糊涂参与诈骗犯罪活动。
一、谨防受骗,人人都是潜在被骗者。当前,全市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网络刷单返利、网络贷款、投资理财、冒充购物客服退款、交友婚恋、注销校园贷款、冒充公检法及熟人、领导等类型,诈骗手法变化多端,防不胜防。请广大市民朋友时时刻保持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坚决做到“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如果看到各类反诈宣传请加以关注并积极转发亲朋好友,共同提高识骗、防骗、反骗能力,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二、绝不参骗,人人都是诚信维护者。不要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本人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QQ及微信等社交工具账号等;不要为他人充当取款“取手”;不要为电信网络诈骗传授作案手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不要提供用于诈骗的相关设备、场所及各类服务,以免沦为诈骗帮凶、共犯。
三、学习法律知识,知晓法律后果。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晓如下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QQ号、微信号、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开展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2、银行卡开卡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售、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是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
3、凡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广大市民朋友高度警惕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手法新特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认清贩卖银行账户及手机卡、微信号、QQ号等信息的严重社会危害,不贪图小利知法犯法,如有售卖,尽快注销。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检举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咨询电话:96110、0943-110
平安白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白银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