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理解和掌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4月18日下午,景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兴亮参加学习,刑庭庭长黄登岱领学。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等内容。专题学习会上,刑庭庭长、院扫黑办主任黄登岱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背景、有组织犯罪所包括的罪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成员异地执行刑罚、严防黑恶势力深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强调,《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不仅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总结,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的法律化,该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建立了有组织犯罪预防制度,完善了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规范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健全了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对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刑庭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切实学习好宣传好《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刑庭员额法官要带头学,做到学深悟懂,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内容,在学通弄懂的基础上,应用于审判实践,切实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