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宁政法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4-24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是对于惯常处理各种离婚纠纷的民事法官们而言,若在审理中确实查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后,当机立断的调解或判决离婚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有力保护,将离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更是对婚姻尊严的有效维护。
4月20日,会宁法院甘沟法庭通过远程视频调解审结原告刘某诉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
刘某与冯某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10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导致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冯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为了孩子的成长,刘某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冯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其妻子提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没有做好冯某的思想工作,可能会使其自暴自弃不利于对其后续的改造,会埋下隐患。因受疫情影响,无法会见冯某,于是承办法官在本案送达阶段多次与看守所管理人员联系沟通,通过他们对冯某进行情绪开导。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在取得冯某的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审理本案。庭审中,为避免双方情绪的激动,承办法官循序渐进,结合案件事实情况进行释法明理,劝说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应当互相体谅。
最终,在法官耐心地调解下,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妻子及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诚心向刘某致歉,二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至此,高墙内外的一场离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寄语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光会对受害者造成很大伤害,同时也会对犯罪者人生和其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不要一时冲动或者为了贪图小便宜去触犯刑律,酿成后悔莫及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