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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法院:“五治融合”保障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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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随着农村经济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许多农村都拆掉了简易破旧的瓦房,建起了美观大气的洋房和别墅。让农民享受更多乡村振兴战略“红利”,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五治融合”,多措并举,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追溯到2019年3月,靖远县靖安乡村民石某某将一栋二层1000余平方米的自建房,以每平方米420元承包给施工方刘某某施工建设,双方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施工,于2019年10月份完工交付,石某某先后支付刘某某建房费用31万元。但石某某入住后发现,房屋二楼的四个格子和卫生间有漏水现象、地暖安装不合格,供暖不足,遂未给付剩余15万余元施工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某起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二次深入纠纷现场勘查,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和争议焦点有针对性的提出修复建议和解决方案,劝告双方沟通解决。但因双方互不信任和分歧过大,调解多次均未取得实质性化解。
 
2022年5月19日,石某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对刘某某提起反诉,并申请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承办法官感到无奈又心痛,鉴定程序一旦开启,花费巨大且会让整个案件陷入长时间胶着状态,不但耗神费力,最后结果也有可能是双方两败俱伤。为此,办案法官又多次沟通协调,在进行鉴定之前,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了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和现状分析,又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案,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石某某支付刘某某8万元劳务费,石某某的房屋受损问题自己维修解决的圆满结果。
 
在长期的民事调解工作中,靖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始终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守司法为民初心,担司法公正使命,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法治保障,依法解决群众诉求,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