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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文明——白银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侧记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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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在世界环境日之际,为了切实增强环资案件审理效果,白银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的法官们跟踪回访了两起案件当事人绿化造林的现场,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察看绿化造林效果。这是白银区人民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重要决策的重要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民生利益 
 
张容生,一个朴实的西北汉子,通过十多年在商海的打拼积累了一些财富,但是看到家乡还是满眼的黄沙,老乡们还生活在贫困线下,他下定决心要改变家乡的面貌。2003年他回到自家的故乡景泰县上沙沃镇,承包了3000余亩沙漠荒地,开始了改变家乡面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道路。近20年时间,投资3000余万元,目前已经培育乔木600亩,灌木2700亩,区域内建成两座小型水库。原本风沙肆虐的地方,如今绿树成荫,水鸟低飞,区域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然而两年前,在张容生准备追加投资大干一场的时候,他却遇上了一件糟心事。当地政府部门一纸文件对其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以办证手续不合规为由予以撤销。近20年的心血,让他这个坚强的西北汉子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好好的证怎么说撤就撤了。就此他将政府部门诉至白银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之初就发现了该起案件的特殊性:一个农民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历时近20年改善家乡面貌,带领老乡脱贫致富,如果不给他个“说法”,会寒了这些回乡创业者的心,上千亩的林地也会面临后续无人管护的窘境。于是承办法官当即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案件情况。经一审、二审认为,当地政府及行政主管机关对张容生承包土地、治沙造林行为是明知与认可的,而在张容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将近20年的生态保护、开发,且未对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不明显侵害的情况下,仅以其办证之初无“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为由撤销其林权证,实属不当,该行政行为有违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和确定力。故撤销景泰县国土资源局撤销张容生《林权证》行政行为的决定。
 
拿到生效判决书的张容生,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兴奋地向前来回访的法官描绘着他的下一步计划,抒发着他对改变家乡面貌的壮志雄心。
 
审理一案 修复一片 教育一方
 
2013年4月-2015年10月间,景泰县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36.23亩用于修建制砖车间、堆放原料和成品砖,致使该林地严重破坏,且不可恢复的程度。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主动与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协商后,进行异地恢复造林80余亩,投入100多万。法院以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业地罪,判处罚金6万元。这起案件通过刑罚手段严惩犯罪,极大地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同时做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实现惩罚与修复并重,提升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为保护乡村生态环境资源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是环境权益保护的最终目标。白银区人民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严格贯彻最严法治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和执行方式,实行有利于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的审判执行方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根据不同环境司法需求,充分考虑受损生态环境保护要素和功能定位及修复的需求特点,探索综合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流放、劳务代偿、技改抵扣、限期履行、替代性修复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难易程度及专业化程度,适时开展代履行和第三方修复方式。
 
践行“两山理念” 积极推动环境司法改革创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白银区人民法院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相互交织,私益性与公益性交叉,法律知识与科学知识交融的特点,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统一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整合司法手段,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多管齐下”,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公益诉讼作为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的突破口,不断加大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戒力度逐步加大。
 
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是环境权益保护的最终目标,白银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保障生态环境司法社会效果,坚持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价值目标,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理论指导,不断拓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空间。
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合力。准确区分行政行为的程序性瑕疵和程序轻微违法,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环境行政执法效力,排除执法障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对行政机关的消极不作为行为确认违法。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逐步形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有序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不断优化本地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确保环境修复责任人及时到位、不打折扣地履行环境修复责任,为受损生态环境恢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动实现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推动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审判作风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提升环境司法现代化水平,不断为守护美好家园、建设美丽白银而真诚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