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6-24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张治学法官审判团队妥善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9月11日20时许,焦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省道101线一处转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景泰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刘某某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焦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焦某某将其所驾驶的车辆送至某汽修厂修理,共计花费修理费9184元。后焦某某找到刘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认为修理费用明显过高,因此拒绝赔付。焦某某遂将刘某某诉至景泰法院,恳请依法判令被告刘某某赔偿修理费9184元。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这起纠纷的根源在于原告修理受损车辆未告知被告,被告认为原告修车前未与其商量,产生高额修理费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拒绝赔偿。法官遂以原告单方找修理厂修车产生了较大数额修理费为突破口,辨法析理,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原先紧拧的心结被解开,并认识到各自在事发前后存在的不妥之处,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方式,当庭向原告焦某某赔付车辆维修费4000元,原告表示同意。至此案结事了,当事人及其随同的亲友对法官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