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6-30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妥善高效调解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被告王某、罗某当庭履行案件款115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4月28日,原告刘某将其所有的福特新全顺微型货车开到被告王某开设的汽车服务部进行车辆保养。被告王某打电话给被告罗某,从罗某开设的汽配店购买了适合该车型的柴机油,经被告王某向罗某拍照问询后,罗某给王某提供了欧菲力APICI-4型号的柴机油两桶,该机油由被告罗某从郑州市欧普士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被告王某为原告车辆更换了该型号的柴机油,经检查机滤和放油螺丝均未漏油。2022年5月2日晚上,原告驾驶该车辆在高速路口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全车断电熄火,无法启动,经检查原因为机油标尺沾不上机油,导致该车辆发动机爆缸。原告遂将车辆拖往4S店维修,在与王某、罗某二被告交涉未果,遂向景泰法院提起诉讼。
主审法官走进法庭后,原、被告就展开了激烈的争吵,并且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从原、被告双方的争吵中,法官找准了原、被告的利益诉求,从而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将心比心,消除当事人心理预期后,原、被告最初剑拔弩张的情绪渐渐平静下来,最后原告同意在主张的诉讼金额上作出让步,被告王某当庭向原告刘某支付了修理费6000元,被告罗某当庭向原告刘某支付了修理费5500元,双方纠纷至此一次性了结。
这起恢复原状纠纷从开始调解到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当庭支付赔偿款用了不到一小时,办案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高效利民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