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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群众满意送锦旗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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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区法院的法官,真的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7月7日,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原告吴某某将一面印着“青天有鉴,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白银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官手中,并连连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18日,吴某在靖远自家附近,因亲属停车问题与邻居王某发生争吵双方撕扯在一起,随后向靖远县公安局报案,靖远县公安局接警后经过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决定对吴某殴打他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吴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白银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白银市公安局复议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靖远县公安局给予吴某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充实。根据查明的事实,吴某因亲属停车问题与邻居王某发生争吵后双方撕扯在一起,在撕扯过程中王某摔倒腰部受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吴某用拳击打王某胸部后将其推倒这一处罚的主要事实。靖远县公安局根据职权管理范围,作出行政处罚属履行法定职权,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被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被诉行政行为虽然程序合法,但由于对事实认定不清,导致靖远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故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靖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白银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后,第三人王某提起上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近年来,因民间邻里纠纷引起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当事人之间发生互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秉公执法,重视证据的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来办案,不能“和稀泥”。本案中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因主要证据不足被撤销,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没有彻底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对事实和证据有明确的要求,并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突出了行政机关举证的责任。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要全面调查了解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充分证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好证据保存和证据记录,否则,就可能在诉讼时因不能提供合法的和充分的证据被判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