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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便利民 微信调解化纠纷

来源:景泰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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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网上立案+微信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高效、便捷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2021年4月26日原告某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观光车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从原告处采购观光车5台,单价为178000元,总价为890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即人民币267000元;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剩余70%尾款人民币623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车辆如约交付,截止起诉之日,被告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仍有623000元尾款尚未结清。原告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宁忠受理案件后,迅速向双方了解案情,因原告身处河南省郑州市,考虑到疫情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征得双方同意后,办案法官决定通过微信方式调解案件。在调解中,法官就货款支付时间问题与双方进行详细沟通,经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近年来,景泰县法院不断践行“互联网+司法”理念,在实现网上立案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审理方式,充分运用多媒体平台进行网上调解,高效、快捷化解矛盾,延伸了办案空间,大大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