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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核办法”科学高效管理检察人员 助力景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景泰检察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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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检察院印发《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在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上级院相关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检察人员全纳入、检察工作全覆盖,通过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推动景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精准划分” 提升考评工作的全面性
 
突出政治建检要求。《考核办法》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政治素质考核意识,注重评价干警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情况。考核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把政治素质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通过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把政治建设的压力、规范要求传导至每一位干警。
 
坚持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办法》共九章四十八条内容,坚持“全员、全面、全时”的要求,将全院检察干警都纳入考核体系,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结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等人员的岗位特征,分类设置不同评价考核体系,围绕工作职责分岗位全面评价业务、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通过精准、精细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全院干警的工作情况,促进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    
 
坚持“动态管理” 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性
 
坚持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得分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结合组成。共性指标主要从“德、能、勤、廉”四方面重点评价检察人员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个性指标设置加分和减分项,根据检察人员参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调查研究、撰写检察宣传、通报批评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内容,设置个性评价指标,确保检察人员考核评价公平、全面、客观。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平时考核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报告、半年一考核、年度总考核动态考核机制。考核实行业绩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民主测评、共性指标、附加加减分等情况综合评价,对于平时工作懈怠,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的,明确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优秀等次,进一步体现考核的“指挥棒”价值。
 
强化“结果运用” 提升考评工作的导向性
 
树立鲜明考核导向。《考核办法》树立了以“考”促“干”的鲜明导向,通过全面考核干警实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对优秀者重用、对有潜力者培养、对落后者鞭策,倒逼干警履职担当、奋发有为,营造想干事、愿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干警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推进景泰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