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司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07-18
7月15日上午,甘肃省司法厅督察组赴白银市白银区司法局,对行政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在督察中,督察组强调,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0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要求贯彻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提高质量和效率。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要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
在座谈中,督察组强调,严格审核的标准和范围,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励、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系统的、规范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覆盖面广,工作量大,要真正使此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需要起草制定行政机关和审核机构配备的审核人员力量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达到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定期开展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