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近日,白银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加强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建立交流会商和研判等六大机制,就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切实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由检察机关定期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与公益诉讼线索及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范围、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进行会商研判。
《意见》明确规定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咨询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时,检察机关可就法律适用、取证方向、赔偿磋商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以供参考。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派员参与办案。
《意见》确立了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支持起诉机制。在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事先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在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后,向受诉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符合适用损害赔偿制度的案件,可将案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发现符合适用公益诉讼的案件,可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意见》进一步加大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务、住建、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下,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意见》规定建立宣传协作机制。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优化宣传内容形式,整合宣传资源,广泛宣传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举措和成效,引导鼓励群众、社会组织等提供案件线索,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关注和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