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9-21
利剑扫黑剜毒瘤,铁拳除恶护平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银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省检察院和市扫黑办的部署要求,通过“七抓七促”,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抓检察建议 促社会综合治理
8月28日,白银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书》集中公开送达会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惠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坚向13家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对整改落实提出要求,相关单位作表态发言。
“这次检察机关的集中公开送达会,既体现出检察机关仪式感、严肃性和透明度,又对促进行业清源和社会治理起到积极作用,社会各界反响很好。”参会代表说。
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市检察院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等黑恶势力易滋生蔓延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对办理的36件黑恶案件和2300余件普通刑事案件逐案剖析研判,梳理出41个突出问题,提出45项105条整改建议,主动与被建议单位沟通联系,反复征求意见,形成释法说理透彻、对策建议可行的检察建议书。该院在撰写市场监管领域检察建议时,主动邀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案件中暴露出的市场日常监管不到位、假冒伪劣商品查处不严、虚假宣传监管查处力度不够、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不及时等问题反复沟通协商,提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等4个方面的检察建议。
“这次集中公开送达的13份检察建议书,是检察机关与各行业牵头单位共同整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源头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重要举措。”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坚说。
据悉,该院为了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高检察建议的整改率,对近三年以来制发的检察建议及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调研,向市委、市人大分别报送《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检察建议运行情况调研报告》,制定《白银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办法》,牵头起草并提请市“两办”印发《关于保障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力度。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份,回复52份,回复率100%。
抓组织领导 促政治站位提升
市检察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任务清单台账,细化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先后召开干警大会、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推进会30余次,积极部署开展“一十百千万”“六清”“七查七摆”等行动,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不减。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该院出台“四级把关”制度,推行由分管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检察官联席会议会诊把关、上级院业务部门指导把关、本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审议决定把关制度,逐级就案件定性、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精准研判,确保每起案件都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为落实“严惩快办”要求,该院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检察人员组成19个办案团队,及时完成涉黑恶案件的阅卷、提审、攻克疑难复杂问题、撰写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工作,为案件公正、高效、精准办理奠定了基础。靖远县检察院在办理李高平等29人涉黑案中,针对86册近百万字的卷宗和3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办案团队按照罪名分成4组,每个组分别完成所负责罪名的阅卷、提审、法律文书撰写等工作后,由团队集体研判确保犯罪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该案仅用44天办结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对起诉的涉案犯罪分子均判处刑罚。以团队分工协作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模式,既提升了办案效率,又提升了办案质量。
“在组建办案团队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市检察院实行领导包院包案制度,每名院领导包抓督导县区院的涉黑恶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批捕案件215人、审查起诉案件264人,占比分别为60%和65%,充分发挥了‘头雁’作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正武说。
抓案件办理 促案件质效提高
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人民满意的案件,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落实“黑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要求,坚持“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联席会议、庭前会议等工作机制,主动与公安、法院召开案件分析会和庭前会议33次,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涉黑恶案件办理实现了批捕、起诉“清零目标”,提前介入率、批捕率、起诉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严把批捕、起诉关,确保案件质量。靖远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对以涉恶势力犯罪提请批准逮捕的陈亚鹏等9人以普通刑事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会宁县检察院对以普通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的周启俊等3人以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靖远县检察院对以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万福等18人,就案件定性、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判后以普通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法院以普通刑事案件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判决。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统一公正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8件19人,纠正漏捕2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1人,纠正遗漏罪行66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白银区检察院在办理郑鑫1件2人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时,发现有9名犯罪嫌疑人在2010年实施了一起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通过调阅原始案卷材料和被害人住院病历,查实犯罪事实,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该案件最终侦破为以郑丽生为首的34人涉黑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郑丽生等34人、范常绅等24人、赵仁权等40人、谢军等31人、牟业旭等32人、李高平等29人涉黑案,‘4.01’校园套路贷、‘7.01’电信诈骗案时,办案人员克服犯罪嫌疑人异地关押提审难度大、审查案卷材料多(每案平均百余本)、撰写每案审查报告上千页等困难,牺牲节假日,加班加点,及时办结案件。”市检察扫黑办检察官杨秀梅说。
抓“打伞破网” 促深挖根治见效
黑恶势力能在一方盘踞多年、坐大成势,长期未受到有效打击,与“保护伞”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扫黑除恶必然要“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只有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各种“保护伞”“关系网”,才能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两个一律”,落实“一案三查”,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对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进行重点审查,在深挖“关系网”“保护伞”、深挖余罪漏犯上精准发力。
组建线索核查小组,对每一起线索制定方案、严格核查,确保按期核结,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中央督导组、省检察院、市扫黑办等部门转办的92件线索,均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加强与纪委监委协调联动,实现与纪委监委的无缝对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43件,纪委监委已对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25人作出组织处理,涉及县级以上干部3人。景泰县检察院在办理赵仁权等40人涉黑案时,将通过办案发现的3条“保护伞”线索全部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已对2人立案审查,对7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党纪政纪处分。白银区检察院在办理郑丽生等34人涉黑案时,将案件中暴露出的5条“保护伞”线索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已立案2件,给予纪律处分2人。重视对司法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查处,共受理执法司法人员涉“伞”线索51件,对3名司法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现该案均起诉法院。
“在办案中,着力加强与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联系,注重对案件暴露出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保护伞的行为坚决打击,打好‘破网打伞’组合拳。”一线办案检察干警郭成勋说。
抓“打财断血” 促黑恶犯罪基础铲除
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黑恶案件逐案“过筛”,对见“黑”见“恶”不见“财”的案件,认真梳理分析,依法开展打财断血工作。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力度,引导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做到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和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对追缴财产、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涉黑恶犯罪案件监督执行。
坚持涉黑恶案件办理与查清涉案财产同步开展,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充侦查等方式,监督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黑恶犯罪的“黑财”。共监督公安机关查封房产24处,扣押各类车辆50台、洗沙设备2套等。如在办理赵仁权等40人涉黑案时,建议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现金及存款108万余元,扣押装载机、挖掘机、机动车等17辆、手机33部。在办理该案时,还主动作为,对发现同案犯的2个账户51万元及时联系银行予以冻结。
强化“打财断血”力度,综合运用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手段,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目标。在起诉环节,针对涉及侵财犯罪的涉黑恶案件均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白银区检察院在办理郑丽生等34人涉黑案时,提出涉案成员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判处罚金的财产刑建议。对法院判决的已生效涉黑恶人员财产刑及时跟踪监督,通过查阅其执行档案、电子卷宗等方式了解财产刑执行进展情况,督促法院及时采取财产调查措施,保证财产刑落到实处。共对15起已判决案件的财产刑执行进行监督,已执行到位324万元。
“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我们将‘打财断’血作为对黑恶势力深挖根治的重要抓手和工作重点,依法审查涉案财产属性、来源及去向,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黑财,监督法院财产刑执行,不断推进‘打财断血’从案件侦查到判决执行全覆盖,形成‘打财断血’的强大合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市检察院一部负责人惠晓莉说。
抓综合治理 促工作长效常治
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一十百千万”“六清”行动目标,把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推动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作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来抓。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制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诉前检察建议暂行办法》《公检法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审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对规范案件移送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提高了办案效率,凝聚了打击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会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窦某等14人涉恶案时,通过召开联席会,就该团伙犯罪事实认定、成员的分工、涉罪数额等方面存在的分歧进行会商研判,达成共识,为案件的有效指控和顺利判决奠定基础。
落实类案分析报告制度。总结涉黑恶案件同类型、同领域、同行业的规律特点,分析发案原因,形成类案综治报告。市检察院对全市金融放贷领域类涉黑恶20件219人案件的特点和原因进行逐案分析,形成《关于非法放贷领域涉黑涉恶案件频发亟需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报告》,提出金融放贷领域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打击机制、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等三个方面10条有针对性的建议,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重要批示,市扫黑办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市委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法放贷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金融放贷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扫黑除恶是民之所呼、政之所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强大声势。“在宣传方面,市检察院突出检察特色,与甘肃省电视台合作设立‘立言说法’栏目,已根据白银区检察院办理的4件涉恶‘套路贷’犯罪案件,平川区检察院办理的李伟平等人涉恶犯罪案件,分别制作‘起底校园套路贷’和‘村霸的末路——检察机关办理平川区李伟平家族势力团伙案纪实’等栏目播出,以案释法,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全市两级检察院18名正副检察长分别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结合办理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件,在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场次,受教育师生2万多人。”市检察院宣教科科长王之鸿说。
抓激励斗志 促专项斗争推进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深挖彻查“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市检察院积极表彰奖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全体干警以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该院党组确定了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实绩突出的干警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实行对检察干警监督立案一起或发现一起保护伞线索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恶案件的,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一起保护伞线索移送后被立案查处的,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嘉奖,发现三起及以上的在嘉奖的基础上记三等功一次。靖远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宋莉在办理2起涉黑恶案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对发现的遗漏同案犯和涉嫌“保护伞”的犯罪线索,发挥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2起,纪委监委立案审查2人、纪律处理7人。宋莉因监督立案和移送“保护伞”线索成绩突出,被市检察院给予个人三等功奖励。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党组兑现激励政策,对全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实绩突出的14名检察干警和1个集体分别记三等功和嘉奖,在先进激励的带动下,全市检察干警奋发有为,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