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检察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1-18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020年以来,白银市检察机关始终贯彻生态保护司法理念,勇于监督、积极作为,依法服务大局发展。通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等问题整改情况,找准着力点,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为白银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司法保障。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保领域案件线索116件;立案1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4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106件,其余8件未到期,回复率为92.98%。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立案3件,发出诉前公告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支持率为100%。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5月,市人大调研组在听取了白银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后,先后深入靖远县、景泰县了解易林荒山补植修复情况,砂石乱采、乱堆整治恢复情况等,并对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暂行办法》,为更好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开展专项行动,有序推进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持续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同时结合白银实际,市检察院联合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开展“紧盯黄河治理,聚焦河湖健康”专项行动,通过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重点对黄河和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对景泰县五佛镇黄河岸边违建码头、靖远县平桥生态园违建等26个突出问题,建立统一问题台账,并对专项活动排摸的线索进行回头看,列出任务清单116个,目前,已全部达到摸排线索“清零”目标,对推进黄河流域(白银段)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强化宣传引导,集中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全市两级检察院集中开展线上、线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2020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1场次,共发放宣传页4000多份,宣传册2000多份,制作宣传板8个,市检察院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共发布宣传信息300余篇,景泰县检察院办理的擅自修建拦洪坝影响行洪安全一案,刊登在《检察日报》,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加强对外协作配合,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与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建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形成工作合力,为本地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护的制度保障。2020年6月初、8月下旬,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先后对各县区河湖四乱重点问题开展联合督查,对督察出的相关问题制作清单,确定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目前,先后已有30个重点问题完成整改。靖远县平桥生态园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一案,入选省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反映》的典型案例。2020年7月,市检察院联合内蒙古阿拉善盟检察院、宁夏中卫市检察院联合制定《黄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形成跨院跨区域横向、纵向“一体化”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格局。
强化队伍建设,更新办案设备,提升办案质效
着力加强岗位练兵,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通过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理论修养和业务办案水平。11月初,举办白银市首届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以赛代训,取得良好实训效果。为加大取证力度和完整性,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已购买无人机进行高空摄像、拍照取证,提升办案成效。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对黄河流域靖远段、祖厉河、景泰沙河等进行重点集中整治,共清除河道堆砂16万方,清理河道2000米,清除河道建筑1200平方米,治理河道水污染2处,清除河道垃圾40吨,取缔非法砂场15家,强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材企业5家,部分拆除河道内清真寺建筑1处、民宅院落3处、劝迁河道内民宅及养殖大棚1处。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白银市县两级检察院、水务部门在联合开展全市河湖巡查中发现,甘肃中电白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公司景泰太阳能发电分公司、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家企业)在位于景泰县上沙沃镇的驼水沙河内修建光伏发电厂,擅自修建拦洪坝、改变河道流向;上述行为不仅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还影响行洪安全,严重威胁下游村庄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6月16日,景泰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景泰县水务局、景泰县上沙沃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建议2家单位及时对3家企业违规侵占、改变河道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行洪安全。但经过镇政府多次现场督促整改,三家企业的整改进度持续停滞不前,态度消极、未上报整改方案、也未落实整改责任。
检察官以案释法
本案中3家企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拦洪坝,改变河道流向,影响行洪安全,且危及到下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又系多年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景泰县检察院深入践行绿色发展观,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多次督促,3家企业仍迟迟不落实整改措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在考虑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问题解决的社会效果,景泰县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受损公益是否已经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是否需要提起诉讼等做出准确判断,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家企业也积极表态主动修复受损公益和消除村民安全隐患的风险,既促进矛盾化解,使公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又有利于检察机关办案接受外部监督,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落实普法责任,提高司法公信;还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从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和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