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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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3
为密切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巩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协作机制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近日,白银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市、县(区)两级“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组织体系,河湖检察长由同级检察长担任。机制建立后,将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综合运用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手段,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进一步运用检察法治手段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共确立十项机制。一是建立全市“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两级河湖长的领导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细化案件双向移送标准和流程,互通有无;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互通案件办理、整改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出台文件;四是完善案件办理调查协商机制,开展工作中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调查和检查;五是建立人才支持机制,建立全市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专家人才库;六是建立替代性修复机制,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七是完善诉前磋商机制,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就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建议内容、整改措施等方面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进行磋商;八是完善联合督查机制,对于全市重大涉水环境问题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九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络部门及时沟通协商;十是健全宣传协作机制,编印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宣传,提高群众认知。
下一步,白银市检察机关将与河湖制工作机构紧密协作,健全机制,细化举措,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执法作用,进一步有效解决全市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