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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座谈会召开

来源:靖远检察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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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划化水平,9月9日下午,靖远县人民检察院、靖远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座谈会在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由副检察长李勤主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正武、第一检察部主任兰俊君、第七检察部主任张瑜,靖远县公安局政委张锦辉、副局长曾朝顺出席会议,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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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公检双方就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强制措施适用、取证重点、证据采信、规范执法、司法理念政策贯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展开讨论,并就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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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辉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落实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在今后执法办案过程中,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协调、沟通协作、咨询等职能,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公检沟通协调,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办案合力。


魏正武通报了市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精神,并对加强和改进侦协办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要强化沟通协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选派员额检察官每周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通过查阅公安刑事办案系统、提前介入、审阅卷宗、参与案件讨论等多种方式,与公安机关开展协作,有效提升公安执法办案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节约诉讼资源。对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因证据存在问题而作出的不捕不诉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分歧的案件,公检两家更需要加强沟通,学习交流,共同提升办案能力,统一证据采信标准,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二要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轮值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定期对公安机关办案系统中的刑事案件实施动态法律监督。在发现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违法等案件线索时,轮值检察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意见、达成共识,有效提升监督质量、效果。公检两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畅通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凸显监督配合作用,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  


三要强化理念转化,不断形成办案合力。公检两家需统一司法理念,提升指控合力。检察机关应就“不捕”“不诉”案件坚持依法说理,消除捕后诉前监督盲区,要将理说透,有效降低案件比的同时,持续提升案件质量。尽可能把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共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共同提升指控证明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


今后,公检两家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和“前哨”作用。牢固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理念,深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成补侦事项,共同形成指控合力。进一步做实做细认罪认罚工作,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共同为建设平安靖远贡献力量。


靖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