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薛某某来到白银区人民法院领取40万元执行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几经周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日,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申请人薛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后,其母亲代为儿子履行判决义务,并当场将案款40万元交于申请人薛某某,最终案结事了。
在本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薛某某于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房产,本院已将该房产查封,但该房产已抵押给了银行,且该房产与原房产公司还有债务未付清,如果评估、拍卖该房产,并不能实现申请人的债权,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随后,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母亲到庭后,法官向其告知了案件情况,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纠纷,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母亲称其愿意代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钱款,希望能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母亲意见转达申请人,起初,申请人并不同意调解,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说明利害关系,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被执行人母亲多方筹措40万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调解后被告能自动履行,彰显了执行法官的责任意识,同时也减轻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压力,提高了审判质效,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让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都获得了公平正义,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