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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传递司法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来源:中共景泰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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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软实力,景泰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至12月,景泰县某建材公司采石场从某矿业公司采购了价值5648788.12元的砂石料,双方约定在核对账务后,被告付清全部货款。经过双方核对账务,确定某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采购某矿业公司5648788.12元的砂石料,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仍欠某矿业公司货款2648788.12元。为催要货款,某矿业公司将某建材公司采石场及其总公司诉至景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某建材公司对原告主张的欠款数额无异议,但是对原告主张的利息要求放弃,表示自己现在资金十分紧张,但愿意偿还所欠原告的债务。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厂及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某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48788.12元,原告某矿业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99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某矿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调解后,两家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表示将继续合作共赢。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法官本着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与被告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更为推动企业正常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案件的妥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