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泰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深入谋划、下好生态检察的“长远棋”,通过“三个突出”办理好各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努力为加强景泰县县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守好护好景泰生态资源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突出办案重点
始终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盗猎野生动物、破坏耕地林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刑事犯罪,切实做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三年来,共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2020年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及时固定收集证据,督促行为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人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突出内部协同
坚持“刑事追诉+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与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协同,强化办案资源共享、调查取证协作,采取联合办案、联合介入等形式,共同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被告人及时修复、补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其中办理的魏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由于魏某某非法捕杀的岩羊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承担生态资源受损的资源补偿费35万元以及鉴定费5000元。该案也是近年来提起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并入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情况反映、“白银市检察机关最满意的案例”等。
突出部门联动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我管”促“都管”,不断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现线索移交、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凝聚多部门合力,积极构建生态保护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定期与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开展磋商研讨,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准确指出问题源头、有效制定整改措施。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紧紧围绕景泰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生态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统一司法理念和证据标准,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其中办理的督促整治饮用水质问题监管职责案,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使景泰县域的饮用水水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形成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影响一面”的良好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