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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提请撤销四名社区矫正人员缓刑

来源:白银检察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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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监外执行罪犯刘某某、张某某、高某某、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靖远县检察院及时向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司法部门采纳了此建议,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目前这四人已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监督,对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进行具有很重要意义。近年来,靖远县检察院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通过开展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执法档案,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警示教育、服刑人员谈体会等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采取“一听、二核、三查、四纠”的方法,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督促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