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强制报告制度在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景泰县检察院聚焦“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要求,通过“三强”举措构建起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护网”。
以高站位强化思想引领,深度建立共谋共识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以最高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为工作重点,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院党组多次批示,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为未成年人检察重点工作,多举措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起“检察官+乡镇检察室+社区网格服务”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强制报告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及时发现、主动报告、尽快处置,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共识。
二是凝聚社会共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沟通衔接相关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多部门保护合力,构建起涵盖政府、社会、网络、家庭、学校、司法的六大综合保护体系。先后与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八部门会签《景泰县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在实施强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细化线索发现报告处置流程,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实现“1+5>6=实”。
三是强化监护监督。面对监护监督缺乏具体抓手,对监护未成年人的村、居委会或者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结合强制报告制度中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接受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监护不力处置手段,通过保护救助、转介服务、监护干预等措施,共同推动强制报告个案中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全落实。
以高标准强化履职尽责,持续推进细节落地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突出教师、医生等重点报告义务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细化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情形、报告方式、报告处置、履责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与各成员单位积极沟通,确定强制报告工作具体负责人,形成“检察官+负责人”“双主体”运行模式,确保责任到人,信息互通,渠道顺畅,以“问题主动发现、侵害强制报告、分类会商解困”等机制,推动强制报告工作责任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针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认知不足、报告意识不强的问题,组织强制报告工作负责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机构代表开展同堂交流,确保工作人员在各自职能范围详细了解掌握强制报告制度的基本内容、措施要求以及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后果,切实将制度宣传到每一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一线工作者,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是紧抓监督重点。针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况,及时通报主管部门。监督公安机关围绕未成年人宾馆入住落实“五必须”要求、查验登记等内容对全县旅馆酒店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将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日常重点督导项目,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履职模式推动各报告主体形成“时刻警惕、主动询问、如实记录、立即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高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动追踪问效
一是善用法律监督。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以主管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组织人员等主体落实强制报告义务为重点,开展强制报告执行重点监督,对履职不力或报告不及时的情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或移送案件线索,以能动履职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今年以来,先后制发检察建议1份,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
二是建立衔接机制。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强制报告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结合行政机关职能,及时分类处理、汇总分析出现的问题,建立针对性分类衔接机制。针对监护不力及监护侵害问题,与民政部门沟通协商;针对刑事犯罪问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针对法律援助问题,积极联系司法行政部门;针对在校学生问题,与教育行政部门衔接处理。以分类衔接机制逐步构建起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管一块、协同推进、有效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是检校乡村共治。为促进相关部门和人员充分认识和正确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坚持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强制报告制度有机结合,以法治副校长机制和“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契机,推动强制报告实现检校共治、乡村同行,通过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方式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校园”、“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等主题专项宣传。今年以来,深入11个乡镇开展强制报告宣讲20余场次,覆盖教师、民政工作人员等人群500余人次,发放宣传彩页400余份,张贴海报8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