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平川区检察院把行政争议化解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做到精准监督、精准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一是领导包案,提升化解质效。该院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始终坚持把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一线办案、包案化解,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对化解过程中协调对接渠道不畅通、相关部门推诿懈怠、当事人消极对抗等问题,通过立足案件事实、紧扣争议焦点、倾听群众诉求,亲自从法、理、情角度引导群众和平理性对待矛盾纠纷,用尽一切办法协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效率,更好地解决了群众诉求。
二是公开听证,促进阳光司法。该院认真落实上级院“应听尽听”工作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案件公开听证,邀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参与化解。通过提供平等对话、辩法析理的平台,当事人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阐述,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发表听证评议意见,承办检察官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听证员从不同行业角度参与,以“零距离、面对面、看得见”的形式参与司法办案,大大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建立机制,形成化解合力。为畅通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办理,平川区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会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提出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案件范围,明确了职责分工,并就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进行了规定,打通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业务联合交流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依据,充分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中的深度融合,形成了优势互补、多方联动、广泛参与、有效监督的新格局。根据协作机制,各部门多次邀请人民检察院参与调解,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征询意见建议,及时研判解决争议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群众解忧纾困,促成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高效解决。
下一步工作中,平川区检察院将深刻认识当前行政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通过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区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