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2月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从景泰县漫水滩乡的家中至同村村民李某家门口,翻墙进入李某家院内,先用木棍将李某家院内的监控探头拨歪,随后从窗户翻入房内实施盗窃,在东厢房及堂屋中未发现贵重物品,遂顺手在堂屋一袋子内偷抓了两把瓜子,装入自己衣服兜内,又至西厢房实施盗窃时被李某发现后,便翻墙逃离现场。后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