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将办案地点设在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王某和宁某于2016年4月14日在景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矛盾激化,2019年,宁某携女儿回娘家生活,同王某分居生活至今。宁某想要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便于2023年4月6日诉至景泰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送达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患有严重疾病,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与开庭、调解等事项。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决定在王某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4月14日下午,承办法官一行驱车前往被告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表示原告自己患病多年,精神和经济负担变得越来越重,不愿连累原告,同意解除与原告的婚姻关系。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就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实在是麻烦你们了,麻烦你们还专门跑家里一趟”。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对承办法官亲和的态度及敬业的精神表示了称赞及感谢。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景泰县法院主动上门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减少了诉讼成本,传递着司法的温情,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