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法官,被执行人这会在幸福街,你们快来……”
4月19日早上9点,景泰县法院执行局曾敏玲法官在收到申请执行人芮某某提供的线索后,和两名司法警察火速赶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点,9点20分左右,被执行人陈某某被拘传至法院。
2015年2月10日,陈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芮某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及月利息。约定日期到期后,芮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景泰县法院。2019年,经景泰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芮某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但案件生效后,陈某某拒不履行,2020年,芮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景泰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按照规定启动了总对总查控以及采取了传统财产查控措施。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小型汽车一辆,法院在查封涉案车辆时了解到,该车辆临近报废年限,处置产生费用可能会高于车辆价值,申请人不愿意处置车辆。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景泰县法院依法将陈某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了高消费,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陈某某逃避执行和法院玩“失踪”,致使案件长达三年未能实际执结。
陈某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法官曾敏玲向陈某某讲法律、讲政策、讲后果,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不想被执行人陈某某依旧态度蛮横,反复强调自己没钱,毫无还款诚意,软抵硬抗。景泰县法院依法对陈某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直到被带到拘留所的那一刻,被执行人陈某某一下子慌了手脚,见法院要动真碰硬,这下是真的赖不过去了,急忙给家人打电话,尽最大努力偿还了部分欠款,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后,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鉴于被执行人陈某某承认错误并主动履行义务,法院遂决定解除拘留措施。
下一步,景泰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陇原风暴”执行行动部署要求,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工作实绩推动“三抓三促”行动落地生根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