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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酒后故意伤害案件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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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一怒为红颜 谁知已触法律线 


——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酒后故意伤害案件


美酒即使甘若醴泉,但若纵酒无度,也会变成“酒入愁肠愁更愁”的伤身之物,同时也会变成违法犯罪的黑色“推手”,让喝酒之人不知不觉踏入犯罪的深渊。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某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2300元。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刘某甲与其妻子李某某和朋友在家喝酒期间,被告人妻子李某某与王某某微信视频聊天引起被告刘某甲不满,被告刘某甲与王某某通过微信相互言语辱骂,后在王某某的言语挑衅下,刘某甲让尚某某和其姐姐刘某乙开车带其与李某某前往平川区某煤矿找王某某。当日凌晨2时许,几人在某煤矿宿舍原告陈某某的宿舍内找到王某某,因李某某先进入宿舍后门被反锁,刘某甲将门踢开,随手拿起桌上的不锈钢锅扔向王某某并上前对其撕扯殴打,被刘某乙等人拉开。几人将刘某甲拉至楼道准备离开时,陈某某打电话报警并上前阻拦,被告刘某甲将原告陈某某踹倒在地并在脸部踢了一脚,致其鼻骨骨折。经白银市平川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陈某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面部挫伤构成轻微伤。经白银市中心医院诊断,王某某多处浅表损伤,头皮血肿。


法院是怎么认为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甲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甲的故意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本院结合陈某某提交的证据对其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饮酒要适度适量,万不可冲动行事,遇人遇事,多一分理智,少一分冲动,冲动打架无赢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