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泰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诉前保全工作,通过诉前保全促成民事案件顺利调解,使纠纷化解于诉前,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实现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双赢。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保全窗口,凡是符合诉前保全条件、材料提交完备的当事人,可直接在立案窗口提交保全申请,立案窗口当场受理,在诉前保全环节,办案人员积极了解案情,捕捉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对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尽可能地进行疏导,力争在诉前阶段促成双方和解,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5月18日,申请人卜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卜某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立案窗口在受理保全申请后,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并在保全成功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经原告申请,景泰法院及时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截止目前,景泰法院办理保全案件62件,涉保全金额5751万余元,其中,52起案件通过诉前保全措施及时调解履行。
同时,景泰法院以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为依托,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降低申请人时间成本的同时提高诉前财产保全效率。截止目前,办理网上诉前保全35件,平均办理时长仅13.18小时。同时,利用信息检索手段,对同一被申请人有多处财产以及同一地区有多个保全案件的,进行资源优化与调整,推进保全工作效率再提升。
下一步,景泰法院将继续坚持把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及时、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