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4名被告人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年二个月到五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关某、王某二人合伙倒卖假烟赚钱。四人通过购买专门的微信、支付宝账号联系购烟客户,进行售卖假烟的广告推广,同时利用互联网“百度贴吧”先后联系广东、广西贩卖假烟的上线,并通过施某快递店将假烟邮寄给浙江等地客户,由王某向施某支付快递费用。关某、王某二人自2021年10月初至10月30日,累计从上线处购买假烟2000多条,通过施某的快递邮寄给购烟客户,累计销售金额20万余元。施某通过帮助邮寄假烟收取快递费用总计2万余元。在此期间,关某另单独联系整件大量购烟客户,通过某某物流将假烟邮寄给客户,累计销售金额5万多元。被告人赵某向他人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出售假烟,累计销售金额11万余元。
法官审理
被告人王某、关某、施某、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根据被告人王某、关某、施某、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烟草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机构负责,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进行烟草销售的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另一方面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与市场不能容忍的行为。
法官提醒
对于善于投机取巧,反而触犯法律的人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做了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每一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切莫因一时贪心,心存侥幸,越过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