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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法院:查明拆迁补偿款 冻结扣划案执结

来源:景泰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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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徐某奎、徐某杰房屋拆迁补偿款417341.62元,快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6日,申请执行人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某、徐某奎、徐某杰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徐某杰提供借款29万元,被执行人王某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被执行人王某、徐某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还对借款期限、借期内及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徐某杰获得贷款29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杰还款出现违约现象。截至2022年2月18日,被执行人徐某杰欠贷款本金29万元,利息115749.64元。后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徐某杰未予偿还。被执行人王某、徐某奎亦未偿还。


法院调解


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王某、徐某奎、徐某杰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因被执行人徐某杰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强制划扣


2023年5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景泰县法院提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积极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徐某杰在某动迁安置服务中心有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遂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徐某杰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得知该线索后立刻前往某动迁安置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被执行人徐某杰的房屋拆迁款已经到位,执行法官向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房屋拆迁款进行扣划,最终在动迁安置服务中心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的房屋拆迁款417341.62元顺利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将执行款项及时转账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