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不合法,莫存侥幸惹事端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流言猛于虎!虚拟网络世界中,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也都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利用网络平台在虚拟的空间里对看不顺眼的人进行攻击,令其名誉受损的事情时有发生。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的某天,原告发现被告公开在其注册的“抖音”软件中发表了有关原告店铺内容的图文。该图文包含原告店铺信息及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不实言论,发出后造成不明真相的网友围观,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同意,故意将原告店铺发布抖音造成其店铺经济收入直线下降,声誉受损,无奈之下只好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的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00元。
法官审理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经过办案团队充分释法明理与耐心调解,在审理过程中,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抖音、快手网络平台向原告店铺公开赔礼道歉三天。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
法官寄语
《战国策》有云: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随着现代社会多元化发展速度加剧,虚拟网络世界迅速发展,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的出现使网络言论的表达渠道更加通畅、传播交流更加便捷的同时,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速度与范围远超现实的口耳相传、纸质媒介,因此利用虚拟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更大。需知,名誉权作为自然人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一项十分重要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已是共识!即便是在虚拟世界,参与者也应当守住底线,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因为网络的隐蔽性而随意贬损他人。我们应该让网络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宝”,创作者在网上发布作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未经证实和随意捏造事实的作品;广大群众在上网时也应注意甄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