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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无情毁田地 司法调解暖人心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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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喜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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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缘由


原告与被告王某贵、张某祥、张某某均系景泰县大滩村村民。2023年9月8日,景泰县大滩村经历了一场特大暴雨,引发的山洪形成了泥石流,洪水溢出泄洪坝后灌入原告王某生的农田,造成原告农作物受损。


原告王某生认为三被告于2022年7-8月份将靠近自家农田一侧的泄洪草坝毁坏,认为其农作物受损与三被告该行为有关,遂状诉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修复其砂地及泄洪草坝所需费用共计46420元。


调解进行时


本案系因洪水灌入农田所致,此前,县融媒体中心对此次洪水造成灾害进行过报道,韦性明庭长十分重视此案,当即与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干部进行了电话沟通。当了解到该区域泄洪坝水流量较大,已造成大面积农作物受损时,韦性明庭长考虑该案件如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群体性诉讼。于是与原、被告及村干部约好后带领全庭人员进行实地勘查。


勘查完毕后,韦性明庭长又邀请村干部与原被告共同在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韦庭长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但原告王某生态度坚决,不接受调解,虽原、被告共同认为农作物损毁是由于此次洪水过大造成,但同时原告认为与三被告毁坏泄洪草坝的行为也有关,故坚决要求三被告赔偿。


第一次调解无果后,法庭对双方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决定开庭。9月8日,庭前,韦性明庭长又耐心地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但原告态度依旧强硬,坚持要求三被告赔偿,第二次调解结束,当即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后,韦性明庭长根据查明的事实,又开始新一轮调解。调解过程中明确告知原告王某生,其农田的损失与三被告毁坏泄洪草坝的行为无关,三被告在去年毁坏后又在众村民及村委会的干涉下进行了修复,且之前三次洪水都未影响到原告的农田和堤坝,此次属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因素。经过再三调解,原告王某生被韦性明庭长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不厌其烦地工作态度打动,情绪慢慢平复下来,表示接受调解。最终同意由被告王某贵、张某祥各支付现金3000元,案涉农田自行恢复至毁损前的状态。


司法为民暖人心


为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定分止争,有时“坐堂”已难以满足办案需求,法官须奔走于现场,深入矛盾纠纷发生一线了解查明案情,为公正裁判奠定基础。景泰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法官主动走出法院大门,进社区、进乡村,积极走访、协调各方,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深入一线了解案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