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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五年纠纷一朝解 诉调对接促和谐

来源:市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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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和睦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新时代文明生活的理想追求,有了邻里和谐的音符,才能汇集出社会和谐的交响曲,而会宁县会师镇的两家邻居却因借钱差点成了冤家对头。李某和王某二人是邻居,2018年,王某因家中需要,向李某借钱6万元,李某表示自己也资金紧张,要尽快归还,双方约定借期1年。同年,李某修建房屋,王某为李某干了一些活。2019年,李某要求王某归还借款,王某表示手头困难,目前只有9000元,并提出将2018年干活的费用抵账。双方商量后,王某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9000元,干活折抵1000元,共计还款1万元,王某表示剩余5万元会尽快归还,结果一拖再拖,到2023年也没有还钱。近日,李某将王某诉至会宁县人民法院,要求立即还清5万元,并按每年利息2500元,5年12500元一并付清。法院受理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及金额不大,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诉前调解程序简单,不用支付费用,双方还不伤和气,调解结果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分流至县综治中心。

会宁县综治中心接受委派后,经分析研判,将案子指派给调解员苟学明、王鹏两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欠款事实无争议,王某也同意支付12500元的利息,但手里没钱,一时半会还不上,王某表示:“我只能靠务工收入还钱,啥时候有钱就啥时候还。”李某则要求马上还清所有钱款,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分别给两人做工作,告诉王某:“既然对欠钱没有异议,就得想办法还钱,已经拖了5年了,换位思考,如果是你肯定也接受不了,趁调解的机会协商解决办法,再拖下去朋友都做不成了。”劝说李某:“王某欠钱是事实,他也不否认,存在困难也是事实,当场一次性还清不太可能,不如商量好时间,分批还钱,这样你也能收回欠款。”同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释法析理,并建议年前还一部分,其余的分两年还钱。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2024年1月31日前,王某先归还李某12500元,2024年底、2025年底之前分别归还李某25000元。达成协议后,双方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

诉前调解能够有效缓和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会宁县坚持非诉挺前、应调尽调,在法治轨道上将适宜诉前调解的矛盾纠纷导入综治中心,统筹整合有关部门单位、各类调解组织及调解力量等集中调处化解,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有效化解,切实增强诉前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不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