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上沙沃人民法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大部署要求,积极推行“债务申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这一举措不仅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债务申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2024年1月份以来,先后有5人将梁某某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上沙沃人民法庭,法庭工作人员梳理案情发现均为民间借贷纠纷,经联系梁某某后得知,债务人梁某某分别向13人借款,债务总额累计18.9万余元。法庭工作人员遂向梁某某提出建议,让他主动申报债务,列出债务清单及还款计划,通过“债务申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化解债务危机。梁某某接受了法庭工作人员的建议,主动申报了债务,2024年2月22日,人民调解员调解了梁某某与13位债权人的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劝说双方互让互谅,减少对抗情绪,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最终,通过平衡各方利益,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在尚欠本金、利息计算、履行期限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申请法庭予以司法确认,上沙沃法庭审查后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上沙沃法庭庭长张平吉说道:““债务申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具有解纷成本低、还款方案柔性化、司法保障刚性化、社会效果好等优势。今后工作中,上沙沃人民法庭将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多元解纷、繁简分流等工作机制,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末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什么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
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或者行业调解组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简而言之,司法确认就是民事纠纷经过调解组织的调解后由人民法院对它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
司法确认有哪些优势?
一、不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二、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灵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