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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诉前调解案例(60)】景泰县:诉前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

来源:市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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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及时高效化解了一起因拖欠供热费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员王永莲主动将“调解程序前置”,积极组织诉前调解,最终使纠纷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2021-2022年度,景泰县一条山镇德润小区居民朱某家冬季室温较低,集中供热未达到供热标准。期间,朱某多次找供热公司协商解决供暖问题。供热公司积极配合,通过多次清洗供热管道、增加供热暖气片等措施解决问题,但室温不达标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朱某也因此未缴纳2021-2022年度热费3352元。2022年10月,朱某报停供热服务,且不愿缴纳基础供热费。

2024年4月,供热公司一纸诉状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缴纳拖欠的3352元热费、2022-2023、2023-2024年度基础供热费670.4元及违约金350.55元。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景泰县综治中心调解员王永莲接到该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利害关系,耐心进行释法说理。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朱某表示,“我没有享受到供热温度,坚决不予补缴热费”,供热公司则表示“他的房室温较低是由于其位于供热末端,房屋面积较大、门窗防寒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共同导致的,我们一直在积极主动帮助朱某解决温度不达标的问题。”

充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王永莲从双方的责任讲到彼此的义务,从用户大冬天屋子温度低的难受与不满讲到供热公司发展经营的不易,一句句家常话,如和风细雨寓法于理,寓理于情,寓情于境,因势利导劝解双方。最终,供热公司与朱某达成和解协议,朱某向供热公司补缴拖欠热费3352元及2022-2023、2023-2024年度基础热费670.4元,供热公司主动放弃对朱某的350.55元违约金追偿权。至此,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景泰县综治中心当场向供热公司提出了“对供热管道进行升级改造,尤其是末端用热户的管道改造”的建议。

“困扰我家多年的室温不达标问题终于有人管了,我心里的怨气也没有了,当前案件的处理结果我非常满意,真心感谢法官……”朱某高兴地说。

景泰县综治中心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将矛盾化解阵地前移,努力探索诉源治理新思路,通过非诉讼调解矛盾纠纷,在减少人民群众诉累的同时,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开矛盾“心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