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纠纷是家事案件,涉及到“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关系、婚姻家庭、儿童心理等方面。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强调力度、速度,更要从多角度分析问题,找到恰当的沟通方式,更好的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
张某某(女)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男)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经靖远县法院调解离婚,两个孩子均由李某某抚养,张某某有行使探视两个孩子的权利,李某某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两人虽然是调解离婚,可是两人的矛盾很深,张某某提出要探视孩子,李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张某某无奈向靖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与一般的财产类执行案件有所不同,如果单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非但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可能还会激化双方矛盾,于是便提前准备,认真查阅了原审卷宗,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了法庭。双方一见面就开始互相谩骂,执行法官遂采取果断措施将两人分开,分别进行情绪疏导和释法析理工作。
执行团队相互配合,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阐明道理,双方情绪缓和了下来,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经双方协商确定了探视孩子的方式、时间、地点,也明确了探视一方在探视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做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打消了抚养孩子一方的顾虑。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就今后的探视达成了和解协议。
本案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化解得以圆满解决,不但维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呵护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家庭的稳定。今后,靖远县法院将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